
這本書細緻、且依照順序地,指出了司法這個系統如何產出「司法的被害人」(也就是各種冤案),看到嚴謹的德國人也會犯下這麼多荒謬的錯誤,不禁讓人有很多反思。
人是不完美的存在,因此涉及人,總是不可避免各種錯誤的風險的,然而當期待司法能「除惡務盡」的時候,那些被奪走人生的各種冤案,喪失對人生的信任,破壞了身邊重要關係的人們又該怎麼面對人生?
一位前輩曾說「現在司法的系統太偏重被告了,都不管被害人的權益」,看著這本書的時候,有種面對深刻的難題的感覺,或許對社會大眾而言只要有兇手、有伏法就可以,不在乎是否是真相,但對被剝奪的人來說,那是制度的迫害,無力回天的感受,被指為待燒的女巫的狀態。
所以才會出現書皮上的,法院判定全家人謀殺了某某並把屍體攪碎餵豬,結果隔了一段時間他卻連人帶車完好無缺地出現在出水口,這樣的荒謬劇。
有時間壓力、有注意力限制、有成見、有破案焦慮、有引導意圖、有記憶混淆、有蓄意欺瞞、有專業間的隔閡、有檢驗技術的限制、有書寫的偏頗;造成警方無法搜索到必要的證物、或根本排除了有意義的證物、或納入了不相關的證物、排除了不該排除的嫌疑犯、用了不恰當的調查方法、證人做出有問題的供詞、被告迫於無奈做出不是事實的陳述、專業鑒定者超越自己的專業、法官對資料無法理解吸收只能照單全收、受限與生命經驗無法同理不同經驗,於是,產生許多被害者。
被指為加害者的不一定是真的加害者,被指為受害者的不一定真的無辜,雖然司法企圖追尋真相,然而真相其實可能也無法透過司法求取,司法是個不完美的系統,或許能做的最好就是不系統性地產出被害人,造成其家庭與社會的衝擊;並在能確實地釐清的部分仔細交代,避免各種人類的盲點,已經是極限。
書中有許多有趣的討論與議題,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