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我們以「我感覺…」的這個句子開頭,開始一個句子時,我們通常會發現我們想試圖描述的「感受」,多半來自於「他人」,而不是「自己」。
「我感覺被(你)冷落」、「我感覺不被(你)重視」、「我感覺被(你)委屈」、「我感覺被(你)情緒勒索」、「我感覺被(你)瞧不起」、「我覺得(他)一定沒把我放在眼裡」、「我覺得(他)不在乎我」。受限於華人常使用的語言,我們實在太常使用上面這些語句,頻繁到我們幾乎很難意識到其實這些語言都「跟別人有關」,而且暗示「是別人要為我的情緒負責」。
我們在語言上,就時常把「感受」跟「屬於自己的情緒」混為一談。
上面的這些語句,不僅僅暗示著「這些情緒跟對方有關」,同時暗示著「是對方造成我的情緒,對方應該要為此負責」。常常使用這樣的語言時,不難想見,我們一方面會「更遠離自己真實的情緒」,同時「遠離自己真實的力量」,因為面對情緒,我們只能被迫接受、被迫忍耐、被迫因應,都是因為對方的關係,我們才會經歷這一切的,如果要我不要經歷這一切,只能要求對方停下來,但對方假使不停下來,我就只能一直默默地忍耐著,我只能一直扮演這樣的受害者,我只能一直受害,而無法在關係內保護自己。
這樣的語言,時常讓我們在關係內「搶著當受害者」。
我們都搶著當受害者,自然暗示著「對方是加害者」,因此,這個彼此情緒勒索的關係,自然很有得玩,我說一切都是你害我的,而你也說一切都是我害你的,我們害來害去,有時候不計較,有時候計較,有時候一樣多,有時候你多我少,然後我們彼此永遠都覺得不公平,跟感覺到自己「一直受害非常委屈」。
為了不要再當「受害者」,我們需要更準確地描述「情緒」的語言。
如何分辨我的「感覺」是不是「我的感覺(情緒)」?
簡單分辨兩者的語言邏輯是:
◎情緒是人人生來就有的,而不是別人造成的。
例如:我感覺生氣、我感覺悲傷、我感覺委曲、我感覺無奈、我感覺沮喪、我感覺挫折、我感覺痛苦、我感覺憤怒等等。情緒,是人人都有的感受,卻也是自己獨一無二的反應,面對同樣的情境,大家不見得有同樣的情緒。
相對於:我感覺被冷落、我感覺被無視、我感覺被瞧不起、我感覺被吃人夠夠、我感覺沒被放在眼裡、我感覺不被在乎等等。這些說法雖然也都在描述上隱含著情緒,但卻同時隱含著「對方應該為此負責」跟「我對此無能為力」的描述,其實是會推開自己力量的語言。
仔細觀察一下我們日常使用的語言。
我們有多常使用「把力量推開」的方式描述「感受」?用這樣的方式描述,會加強我們是「受害者」的情緒,也會合理化我們對自己無能為力的感覺,同時讓我們無法為了這件事積極採取行動,保護自己或是反擊對方,而只能「停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
停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不是一件壞事,只是它時常遠離自己的力量。
這樣的語言,讓彼此的關係從「平等的」變成「加害者/被害者」、「提供者/接受者」、「背信者/誠信者」、「有能者/無能者」,這樣的語言,時常削弱自身的能量,並讓自己陷於一個無能為力的狀態。
有些時候,我們確實是無能為力的,連保護自己都沒有能力,於是,我們學會使用這些語言,因為這些語言是最能精準描述我們所經驗的一切的語言,然後,我們就一直使用著這些語言,來描述我們所經驗到的各種關係。
無論在這些關係裡,我們是否沒有能做的事,是否無能為力。
這是一個很難的練習,也是一個關於「拿回自己的力量」的練習,就從「準確描述自己的情緒」開始,試著在描述情緒的時候不使用那些「被動式」、「隱含別人應該負責」的語言,而僅僅只是描述「我經驗到的情緒」、「屬於我的情緒」、「不是別人應該負責的情緒」。
使用這樣的描述,一開始會感覺到很不愉快,因為習慣上,我們喜歡怪罪別人,並且認為「都是別人應該負責」,所以「怎麼可以放過對方」、「他怎麼可以不負責」、「這不合理」,我們還是喜歡那個受害者的位置,那個位置讓我們感覺自己有權力能指責別人,也讓我們感覺自已能為自己發聲,以受害者的姿態控訴一些什麼。
然而,使用精確描述情緒的語言,能幫助我們回到「兩個平等的人」的關係,從「被害者」更移動到「平等互動的成人」關係上。能幫助自己感覺到「自己不需要一直委屈自己」、「自己是有能力照顧自己的情緒的」、「自己能決定自己要多大的程度被影響或干擾」、「自己能更平等地愛彼此跟互動」。
你描述的你的「感受」,是「你的感受」嗎?
還是包裝成「感受」的「控訴」呢?
你會想試試看透過「語言」拿回自己的能力嗎?
還是比較偏好「受害者」的語言呢?
要平等地互動,需要從平等的語言開始。
願我們都能透過語言自我療癒,也療癒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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