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侵犯的尊嚴》:法律的界限

或許是最近的閱讀都繞著司法、犯罪與人性的黑暗面,所以黑暗書系,也看完了這本書。

這整本書印象最深刻的句子,大概是照片拍下來的這句,面對《正義:一場思辯之旅》也提過的那個三個船員殺了最弱小的少年以換取活命機會的那個案子。

老法官判決有罪,但建議赦免,提到「我們往往不得不樹立我們自己也達不到的標準,訂立我們自己也無法遵行的規則,…我們無需指出捨棄這些基本原則所意味的可怕危險」。

這番話,對照起這個律師的家族歷史,顯得格外令人玩味;他的祖父是納粹時期的青年軍領袖,出身良好家庭,有良好教育,在自由意志下讓許多猶太人被送入集中營,犯下許多可怕犯行並因此入獄。

身為他的孫子,同時同班同學有青年軍領袖的後代、反抗軍領袖的後代、各種出現在歷史課本上的人物的後代,讓這個班級與課堂跟對話顯得更詭譎。

本書的作者拋出了許多提問,但並未給出什麼確定的答案,但卻給了我一種不同的角度觀看「法律」,也似乎給出一個模糊的空間理解時代、家庭、個人意志的界限。

總是還在理解。

迴響已關閉。

在WordPress.com寫部落格.

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