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我最近在看的書,有很多我壓根過去沒想過會拿起來讀,很多人說「司法心理以後會紅」,我只覺得我就是個死老百姓,實在不知道讀這些學這些要幹嘛。但,反正延著這一路讀的書,就逐漸走到這裡了,那就只能繼續想下去,所以就繼續回應跟整理了。
對我來說,一個一直以來很重要的問題在於「心理專業的『專業』跟『界限』到底在哪裡?」的問題,透過這一路的追索,我感覺自己透過這本書比較摸到邊了。
這本書是鄭捷案的精神鑒定醫師所撰寫的內容,一邊在思考「精神疾患」,一邊在思考「犯罪跟司法審判」,試圖協助法官與司法制度判斷「精神疾患的犯罪行為當時的精神狀態、認知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資訊」,協助法官判定眼前的這個犯罪者究竟是「壞人」或是「病人」。究竟是因為各種疾病(如幻聽、幻覺、妄想、長期的憂鬱或燥鬱等)導致無法控制行動而鑄成大錯,或是因為本來就是存心且蓄意的犯罪。
裡面有許多細緻地,需要由精神科醫師就自己的專業,去描述跟探問出行兇或犯罪當時的身心狀況的部分。
但我自己收獲最大的應該是書中沒有寫到的,感恩許多前輩給我請教,讓我透過本書釐清了一點關於「專業不該撈過界」的部分。
如何讓精神科專業停留在描述疾病診斷、描述疾病樣態、描述情況,而非由精神科醫師協助「判斷是否符合法條,依照法條相關規定應該如何如何」,那是法官的權責,但不難理解身為最早期投入的精神科醫師,一定也下很深功夫,理解法律條文、司法制度、法官需要什麼,好決定怎麼做精神司法鑒定,但也因此,容易踰越專業界限,試圖代替法官進行一些判斷,免除法官的困擾直接形成心證。
然而,這其實是有問題的。
或許最重要且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讓每個專業能夠都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將專業內的判斷與內涵解釋清楚,然後好讓每個專業能「各自做好自己的事」、「扛起自己的十字架」,才是問題的根本解方。
雖然不知道這本書對我的心理專業有什麼助益,但我倒是很感謝這本書的努力,讓我更理解了「專業的界限」,好像也更能知道自己該努力的方向究竟為何了一點。
如果有人對司法心理學,或是精神疾患司法鑒定有興趣,不妨看看這本書。